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研究生教育是国家面向公民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,也是国家高级科技、管理人才培养的主要方式。在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进程中,学校整体水平的提高与研究生教育密切相关。富有创新精神的研究生群体是学校科研、教学活动中最富活力的有生力量。
第二条 根据同济大学相关文件精神,给予参与科研、教学和管理的研究生设置教学、科研助理(简称助教、助研)和管理助理(简称助管)岗位(简称“三助”),并实行岗位津贴制度。
第三条 研究生“三助”工作由研究生三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,研究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。
第二章 岗位设置
第四条 助研:指研究生参与导师的科研工作。如承担科学实验、工程设计、文献检索、编制程序、设备维修与调试、技术后勤、社会调查等。
第五条 助教:指研究生在完成必要的教学实践任务以外,从事教学辅导、答疑、批改作业、指导实验、协助指导生产实习等。
第六条 助管指研究生兼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、党政管理、后勤服务等。
第三章 岗位的申请
第七条 “三助”岗位申请和聘任一般在新学期开学后3周内完成。
第八条 研究生助教、助管岗位公后布,经导师同意,研究生方可提出申请,院审批同意后,且不得影响正常科研和学习工作。
第九条 考试不及格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研究生原则上不能应聘研究生“三助”岗位
第四章 岗位考核
第十条 研究生“三助”岗位的考核每学期一次,在研究生自评、导师(课题负责人、主讲教师或行政主管老师)考评的基础上,由各院(部)按合格、不合格等级进行总评。
第十一条 研究生在读期间受聘“三助”岗位的情况也是研究生毕业考核、参评奖学金、奖励的重要内容。对不认真负责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的研究生,设岗导师或部门可以随时提出终止该研究生“三助”岗位的建议,经研究院审核同意后,视为岗位考核不合格,岗位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拥有应聘上岗的资格。
第五章 其它事项
第十二条 本办法试行期间研究院有权对办法中的规定进行修改。具体事宜由研究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2009年9月
铁道与城市轨道交通研究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