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2020年9月21日轨交院本科生奖学金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:
1. 关于2019-2020年度奖学金细则中“所修课程达到18学分”:
关于细则中“原则上,参评学年中每个学期的选修课程不少于18学分。(注:考虑实际选课情况,自2019-2020学年第二学期起需严格符合此条规定)”此条规定,在本次参评中,经评审委员会讨论,若2019-2020学年中某学期所修课程学分总和不满18学分,可以正常参评2019-2020学年奖学金。
2. 2018级车辆工程、2017级车辆工程自2020-2021学年起,对细则中“原则上,参评学年中每个学期的选修课程不少于18学分。(注:考虑实际选课情况,自2019-2020学年第二学期起需严格符合此条规定)”此条规定不做要求。
增加条例“休学、编级等特殊情况(经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)不予参评。
3. 2019级车辆工程自2020-2021学年起,需符合“参评学年需完成培养计划所要求的当年及之前的所有课程学分。”
增加条例“休学、编级等特殊情况(经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)不予参评”。
同济大学轨交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
2020.9.21